读者须知
一、办证
在开放时间,读者可凭有效身份证证件在图书馆一楼读者服务前台办理图书借阅证。每张借阅证可借阅图书一本,借期 30天,可续借30天。
二、其它事项
(一)借阅证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补办,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二)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读者应自觉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相关规定赔偿。
(三)赔偿标准:一般按书籍价格2倍赔偿,如故意、恶意损坏按3-5倍赔偿。